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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3 12:00:13|栏目:环保标准|点击:264 次

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1.⽬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污染环境、危害⼈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收集、储存、转移、利⽤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

3.2.⽣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作进⾏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可利⽤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产管理

4.1.1.要积极改进⽣产⼯艺和做好⽣产管理⼯作,最⼤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

4.1.2.产⽣危险废物的⼯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班组对本班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的警⽰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负责人将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由专⼈、专车进⾏转运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统计上账。

4.2.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的警⽰标⽰。

4.3.危险废物的利⽤

4.3.1.可利⽤为公司⽣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

4.3.2.可利⽤危险废物的转运⼯作由专⼈、专车负责,进⾏统计上账。

4.3.3.负责人对整个过程进⾏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可进⾏下⼀

步处置⼯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运输、处置。

4.3.2.单位进⾏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收集、储存、转移、利⽤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产⼯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危险废物与⼀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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