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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报废和充装年限

时间:2022-06-16 09:39:44|栏目:消防标准|点击:470 次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摘要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即:5+2+2=99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即:5+2+2+2=1111年后的下一年报废,就确定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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